国际政策法规与标准

关于双酚A的法规

重要的科学证据支持BPA的安全性 全球的政府部门和科学机构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这些评估报告提供了关于双酚A(BPA)安全性的重要的科学证据,并确认BPA在其预期用途下的使用是安全的,其中也包括食品接触材料,例如可重复使用的聚碳酸酯塑料类食品容器和金属罐的内衬环氧材料。 近期已对BPA安全性做出评估的政府机构包括: 欧洲食品安全局(2011年12月,2010年9月) 日本高级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1年7月) 瑞士联邦卫生局(2009年2月)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2011年7月,2010年11月) 德国毒理学学会,咨询委员会(2011年4月)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2010年7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10年1月)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010年11月) 加拿大卫生部(2010年3月,2008年10月) 欧盟(2008年6月) 以上监管机构和科学专家均已经确认了BPA在其预期用途下的使用是安全的。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1年12月,2010年9月 2011年12月,在考虑了法国的一篇BPA对健康影响的报告后,EFSA得出结论说:这篇报告并不能改变2010年专家组关于BPA是安全的观点。没有新的证据能够改变现行的0.05 mg/kg体重的BPA每日耐受摄入量(安全摄入量)。EFSA为发布2010年的观点,评估了800多篇最新的研究报告,其中 包括探索性、非实验室规范的研究在内。并确认了先前的含BPA的制品(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食品接触材料在其预期用途下的使用是安全的。这与2010年1月及2008年10月EFSA发表的声明相一致。这一观点是基于2007年1月发布的BPA综合科学评估,该项评估是由独立科学专家小组进行的。在2007年的评估中,根据当时可用的科学数据库,EFSA将BPA安全摄入量(TDI)提高了五倍。广泛的生物监测研究数据表明,普通人暴露于不同来源的BPA总量低于EFSA设立的安全摄入量大约1000倍。尽管如此,根据高度预防原则(Precaution),欧盟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6月起限制婴儿奶瓶中BPA的使用。 德国毒理学学会咨询委员会——2011年4月 德国毒理学学会咨询委员会在其发表在《毒理学关键评估》上的综述中总结道:“BPA暴露对包括新生儿和婴儿在内的人类健康,并没有值得注意的风险”。而且,该委员会发现,“迄今为止,已经发表了5000多项关于BPA的研究。显然,这些信息应当足够解决争议。然而争议并未解决,而一些不直接涉及BPA研究的人常常被那些无休止的有时情绪化的争论所困惑。”委员会评估了所有可用的证据和争议后,得出结论:“现行的BPA每日耐受摄入量(TDI)被证明是足够有理的。”在对低剂量BPA导致实验动物受到负面健康影响的报告的特定评估中,委员会发现那些研究“不能满足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它们的结果与类似性质的用更多实验鼠进行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010 年11月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共同举办了一次评估BPA安全性的专家会议。与会代表来自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加拿大卫生局,国家环境卫生科学院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专家们认为人体内的BPA含量“非常低,表明BPA不会在体内蓄积,并会迅速排出体外”。与会的全球专家们得出结论,在这个时候,不需要采取特别公共卫生防范措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2010年1月 在BPA观点的更新中,FDA声明“出现在一些食品中的低含量的BPA是安全的”且“BPA在食品包装和容器方面的使用是安全的”。FDA目前的评估是根据FDA科学家对数百篇的研究报告的评审而得到的,其中包括国家毒理学研究机构所进行的研究的最新发现。

查看更多>>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