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评述

欧洲塑料协会质疑法国暂停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律的合法性

发布日期:2016-03-22 来源:CPCIF PC BPA工作组编撰 浏览次数:1736 次浏览

法国暂停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国政府接受了欧洲塑料协会的请求,优先裁决此法律的合宪性,并交给法国宪法法院审理。

2015年6月17日,法国政府接受了欧洲塑料制造商协会-欧洲塑料协会提交的优先裁决请求。

根据这一决定,法国宪法法院按照报告起草人的建议,于2015年6月3日在巴黎的法国政府提交给公众进行听证。

欧洲塑料协会质疑法国暂停BP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法律的合法性

2015年2月9日,欧洲塑料协会向法国政府提交了一个案例报告,请求取消对法国主管当局DGCCRF#1法案的阐释(2014年12月8日签发,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法律),该法案与2012年12月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的法律有关。欧洲塑料协会质疑这部法律是否符合法国宪法中关于自由贸易的宪法规则(企业家的经营自由),以及其均衡性和一致性。提交优先处理问题请求是这一(交涉)过程的一部分。

 

法国行政当局在其决定中说,该法律的第一条款“……是可以诉讼的;……因为它们给企业经营自由施加了不恰当的负担,环境宪章第5条的预防原则并不能证明其合理。”如果宪法法院按欧洲塑料协会的请求废除了2012年12月24日法律的第一条款,其结果可能是一个短期的暂停执行。欧洲塑料协会赞赏法国政府将此案例交由宪法法院审理的决定。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15年1月毫不含糊的总结说,食品接触制品中的BPA对包括胎儿、婴儿和青少年在内的所有年龄组的消费者都没有健康风险。BPA的饮食暴露大大低于EFSA所确定的安全水平。欧洲塑料协会PC/BPA小组的Jasmin Bird说,“法国的禁用措施应该废除掉”,“它无视了现有的协调一致的欧盟食品接触法规,是比例失调的,而且对消费者的安全利益并没有什么额外的帮助。”欧洲塑料协会等待宪法法院对于优先处理问题提案的决定,预期会在2015年9月中旬得出结论。

背景信息

以预防原则的名义采取的一项措施现在必须要撤销掉

立法者在解释法国法律草案的时候,清楚地表明其立场是引用了预防原则:“……我们认为安全当局用“红色旗帜”表达的双酚A足以警示我们根据预防性的方法去证明其正当性,开始执行暂停BPA在婴儿奶瓶中的应用。现在必须将这一预防性原则进一步的延伸至在所有的食品容器中禁用BPA” 。自那以后,法国食品安全当局ANSES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分别在2013年3月和2015年1月21日,确定了他们对BPA的科学意见。EFSA的结论毫不含糊地说,来自食品接触中的BPA对消费者健康没有构成任何风险。BPA对各个年龄组的消费者(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婴儿和青少年)都不会带来任何健康风险。经由饮食途径受到的食品接触材料中BPA的暴露大大低于EFSA在最新的全面评估中确定的安全水平。

2015年EFSA的评估结论所依据的科学数据库,比ANSES的2013年3月评估意见所依据的数据库要更为广泛。EFSA一并考虑了2012年以后出现的外加的研究,以及在公众咨询中所引用的研究(直到2014年3月)。因为EFSA的评估意见确认BPA暴露对消费者没有任何风险,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国在2012年强烈的政治和媒体运作下通过的法律,是一项比例失调的措施。“事实上任何实际的BPA暴露都远低于EFSA所确定的相当保守的安全门槛,这表明在成员国国家一级水平上,尤其是法国,应用全体的限制措施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该被撤销掉,”PC/BPA小组的Jasmin Bird说,“EFSA对于BPA的结论应该作为欧洲食品安全法规的协调一致的基础,并应该得到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尊重。”既然EFSA已经完成了全面的安全性审阅,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法国应该撤除她的预防措施。在采取这些预防措施之前,当时的法国正在等待进一步的科学意见。

法国单方面发起了暗中破坏欧洲食品安全法规可靠性的运动。

在食品安全舞台上的所有表演者都需要一个稳定的监督管理的框架,建立在科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在整个欧洲单一市场内无例外地得到应用。协调一致的欧洲法规能够防止人为因素和混乱,因为它们会侵蚀掉消费者的信心。在此背景下,法国法律不仅会毁坏市场上的一个产品,而且会对欧盟体系的运作和消费者的信任产生深远的影响作用。法国的法律过度的限制了欧盟内的货物自由流通,并且削弱了法国国内外公司的运行。这部法律与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有效法规相互矛盾。因为这些理由,欧洲塑料协会在2013年3月正式向欧盟投诉。正式的投诉书现正处在欧盟的EU-PILOT5平台下。

预申诉阶段会在2014年9月开庭。现在就要看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法国违规的正式诉讼程序-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经济惩罚。西欧的欧洲塑料协会主任Michel Loubry确信:“这部法律是法国国会议员基于非常广泛的预防性原则应用而发起的。但是今天,欧洲和世界的卫生主管当局再三的确认BPA级食品接触材料不会对消费者带来任何风险。所以现在是时候了,要结束法国在欧洲市场上的孤立状态,恢复所有参与方对于高质量和安全包装的食物制品的信心,以及对欧洲安全系统的信心。欧洲安全系统具有全世界最严格的法规要求。”

EFSA对BPA的评估意见

EFSA对BPA的评估意见是经过对大量现有的数据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而得到的结果。评估是由一组独立的科学专家在一个透明的过程中进行的,并且有外面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讨论磋商的。

EFSA最近所用的证据权重法的基础,包括了他们早先(2006年,2010年)进行的全面评估的结论,2010-2012年期间出现的研究,非政府组织Reseau  Environnement Santé(2012年)报告中所包括的研究,以及全球其他安全主管机构的评估意见,例如加拿大卫生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国家毒理学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法国ANSES(2011年,2013年)。在上次EFSA的BPA评估意见发布以后发表的450多项研究也得到了评审,包括小型的、探索性的研究,由工业界资助并按国际质量标准管理的大规模多代研究,以及由国家主管当局进行的研究和评估。

这一份评估意见是由一组22位来自欧盟各成员国独立的科学专家所作出的,称为CEF专家组。评估工作花了两年的时间。2014年1月13日发布了评估意见的草稿,提供给公众咨询的时间为90天。接受和考虑了40个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提交的250多项贡献意见(如国家安全主管当局、非政府组织、工业界、公立和私立的研究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等)。法国ANSE、丹麦技术大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英国食品安全局和其他的全球对应部门给出了评论。专家组分析并考虑了所有的贡献意见。而且,法国ANSES的代表也是支持CEF专家组的EFSA工作小组的一部分。工业界和其他的利益相关方(包括ANSES)一起参与了对话过程。在公众咨询阶段给出了评论,并且作为观察员也参加了CEF专家组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