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评述

基于声称的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物质

发布日期:2017-04-01 来源:CPCIF PC BPA工作组编撰 浏览次数:1604 次浏览

2017年3月15日

法国提案与欧洲食品安全局近期作出的结论相悖

PC/BPA工作组组的成员注意到法国政府机构已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呈交有关BPA的附件XV档案,附件建议根据REACH欧盟法规将BPA确认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此判断的依据为基于宣称的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特性,存在与REACH法规第57条列举出的物质具有同等水平的健康隐患。该档案于2017年3月9日发布,公众意见的征询将于2017年4月24日截止。PC/BPA工作组正对该档案进行评估,将在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前提交意见评论。

基于普遍认可的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定BPA并非内分泌干扰物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依据证据权重法对BPA进行了全面的科学评估并于2015年发布评估结果。通过研究物质固有特性以及人类的实际暴露,来确定保证其安全使用的有效措施。在评估中,EFSA独立研究人员对所有可以获得的BPA相关科学研究进行审查,其中包括BPA潜在内分泌相关效应的文献。EFSA专家小组对内分泌干扰达成结论“根据WHO标准,无法作出BPA是内分泌干扰物的结论”。

BPA食品接触应用及其他应用的消费者安全已被确认

关于消费者安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结论认为当前消费者的BPA暴露对任何年龄组的人群均不构成健康风险。这是由于BPA的膳食暴露量以及通过不同来源组合(食品、灰尘、化妆品、热敏纸)暴露量则远低于最新得出的没日可耐受摄入量(TDI)。需要说明的是,EFSA在TDI的推导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可能的乳腺、生殖、新陈代谢、神经行为和免疫系统影响等不确定因素。PC/BPA小组的贾斯明.伯德(Jasmin Bird)说道:“考虑到EFSA对BPA安全性清晰明确的结论,结合欧洲委员会对BPA食品接触材料的路线图,及其采取的BPA在塑料、涂料与食品接触清漆的应用中的统一措施,我们认为法国提案不具备逻辑基础。”

可能额外的SVHC认定:预计对基于BPA的应用没有影响

自2017年1月以来,BPA已基于生殖毒性1B类被列入SVHC候选名单,该名单触发了公司在某种条件下的沟通与通告义务。此外,确认为一类SVHC可能成为之后列入REACH法规授权清单的切入点。

新档案准确地指出绝大部分BPA应用为中间体形式的应用,无需获得REACH法规要求的授权。因此,随后可能的授权仅适用于极少数BPA作为单体的应用。PC/BPA小组的贾斯明伯德坦言道:“我们担心法国提案将会使不确定性日益增长,而且将额外增加合作伙伴没有实际效果的工作量。”


注:本文来源于欧洲塑料工业协会聚碳酸酯双酚A工作组(www.bisphenol-a-europe.org),由聚碳酸酯双酚A中国工作组(PC BPA China Group)翻译整理,更多信息请联系:聚碳酸酯双酚A全球联盟中国工作组(pcbpachina@outlook.com)。